日前,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某村村民程某、刘某因动迁补偿问题,聚众扰乱园区管委会工作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2010年1月20日至28日期间,村民程某、刘某等人因动迁补偿问题,先后3次组织聚集二、三百人不等到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实施非正常访行为,严重扰乱管委会机关工作秩序。花园口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对程某、刘某等2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重申,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采取非正常方式上访的,公安机关处理的态度非常明确,先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再解决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极少数违法上访行为人,采取非正常方式上访,不仅不会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且还将被依法严惩,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不容情,任何藐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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