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东莞市茶山公安分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该镇将进行毒品交易的廖某江、蒋某志抓获。据蒋某志交代,他贩卖的毒品是从广州一名黑人老板处买来的。经侦查,蒋某志所说的黑人老板名叫罗*特(音译),暂住广州市白云区大陂村一个小区内。4月10日9时许,民警在罗*特居所将罗*特和其女友张某香抓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罗*特、张某香、吴某军、吴某魏、蒋某志等10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海洛因近6000克,数量大,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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