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外的转移需满足两个条件:1)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中断缴费人员;2)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外的转移需满足三个条件:1)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未中断缴费人员;2)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3)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外的转移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外的转移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位于同一统筹区域。
办理条件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
当缴费单位最后一个在职参保人员减少时,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窗口业务员通知缴费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登记手续。
在职人员减少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存在离职、退休、调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情形,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因此,对于在职人员减少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原因和程序进行办理。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因辞职、调动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调动文件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证明文件。
其次,对于在职人员减少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对于因辞职、调动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对于在职人员减少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例如,对于因辞职、调动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人员减少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原因和程序进行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在职人员减少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在职人员减少的转移办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其次,对于在职人员减少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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