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谁创造这个作品。
2作品在何时被创造出来。
3.作品在何时被第一次以商业形式经销。
一般而言,版权归创作该作品的人所有。然而,倘若这个作品是由员工所创造,并视为他或她的受雇内容之一部分,则雇主拥有该版权,因为它是受雇著作品。著作权法也包括另一种形式的“受雇著作”,它适用于某种特定形式的作品,这些作品属于特殊委任性质,必须事前签订合约。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作品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三、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并且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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