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二、可使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情形
如果肇事司机没有钱支付或者逃逸的,当事人可以先向交警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使用救助基金的情况有社会捐款,救助基金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或者其他基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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