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本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其目的是确保当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无法根据交通强制保险制度获得赔偿时,侵权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援助及时获得救助或适当的赔偿。这一制度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和帮助。是一种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来源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保险费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三)对未按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的罚款(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缴的资金;(六)社会捐赠资金;(七)其他资金。交通事故救援基金可以使用的情况
如果肇事司机没有钱支付或逃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交警申请提前缴纳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遇难者的丧葬费和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
(1)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
(2)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交通保险
(3)机动车事故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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