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而解除合同异议期属于合同纠纷,适用于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一、合同解除有时效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是有诉讼时效的,具体如下: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起诉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起诉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有关司法解释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的函件。
二、民法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下列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一年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以上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更强,必须在更短的期间内使之确定化,因而适用一年诉讼时效。这一规定即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
此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引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这两类合同有效期长,涉及金额大,具有涉外因素,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往往不够用,?法律赋予其比较长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也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指民法规定的保护民事权利期间最长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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