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途径二:在争商标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请求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途径三: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受案机关经审查认为发生的案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情形的,报送商标局。从当事人提出'禁止使用'请求之日到商标局作出驰名商标认定,一般最多不超过8个月。途径四:在商标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其主张的驰名商标作为抗辩理由或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申请的认定途径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要求,采用行政鉴定和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的: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1、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可:根据《商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被动认定、案件核准”。当事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裁定书,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商标争议审判中,由法院确定有关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案件认定、被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全文9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