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延续申请需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逾期提出书面申请的,按新申请办理。
2、提交延续申请时还需提交3年内的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
二、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1、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其中《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延伸阅读:不能进行劳务派遣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情形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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