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某某,是某企业电气工程师。在经过笔试、面试之后,终于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与某合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后不久,张某某患了流行性感冒,发烧38℃。一开始张某某并没有在意,随便找了些感冒药应付,带病继续工作。由于没有及时治疗,病情越来越严重。到医院检查后得知,由于持续发烧,感冒已经转成了肺炎,不得已张某某住进了医院。由于公司工作繁忙,张某某住院影响了公司的工作。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又重新招聘了新的工程师来代替张某某,同时向张某某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张某某长期请假,现在已经没有张某某的工作岗位。张某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便解除,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提起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例。《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这一法律后果须具备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行为;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3)用人单位有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防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未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解除或终止。根据《劳动专合同法》第87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案例中,张某某患病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内在张某某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张某某要求线继续履行合同,且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因此合同应继续履行。
这一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合同解除中的主动权。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方面要注意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由应合法,另一方面具体操作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将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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