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完毕户不可以复议,但可以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交通事故赔偿以后工伤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工伤赔偿,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赔偿的途径,可以兼得。工伤赔偿前提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提出申请书,然后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的材料提交给工伤认定的机构,由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结果意见书,再次要求赔偿。在第三者造成了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者进行人身伤害上的补偿,同时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劳动保险,也就是工伤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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