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涉案人通过不当手段将其原应代为他人保管的财务、遗失或沉没之物品强行据为己有,在每一事件中所涉及的财物金额均较大且始终拒不归还原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通常情况下,若涉及的侵占金额达到国际通用的10,000元以上这一标准,便视为符合“数额较大”的定义,有可能构成一项明确的侵占罪名。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侵犯财产罪类包括侵占罪皆属于自诉性的刑事案件范畴,具体而言,被害者需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方能启动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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