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女双方均应向一方常住的区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簿前签名或按指纹。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同意协议内容,并在婚姻登记簿前签字或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双方提交的证明、协议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请看以下几点说明:
(一)本人的结婚证
(二)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三)华侨:有效护照、永久居住证
(四)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五)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六)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七)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八)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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