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函
公司承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文字简洁、内容清楚。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募集基金的基本情况;拟募集基金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募集基金的可行性;基金管理人签章。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协议草案
(五)招募说明书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有关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基金产品方案
1、关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的说明材料;
2、关于基金目标客户的说明材料,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说明基金所面对的目标客户及其风险、收益偏好;
3、关于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说明材料,说明基金以什么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来保证投资组合计划的贯彻和实施;
4、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5、基金的模拟投资分析或实证分析;
6、基金投资风险的管理工具及防范措施;
7、可行性分析材料。包括同类品种的国际比较、市场需求、流动性分析等。
(十一)募集方案
1、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机构及销售计划;
3、本次募集的合规控制制度。
(十二)准备情况
1、说明基金人员准备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基金运作各环节中的分配情况,并就拟任基金经理及研究人员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2、说明基金的投资、交易、清算等技术准备情况及开放式基金危机处理计划;
3、说明基金为投资人服务的措施,如有关材料送达方式、投资人投诉处理方式等。
(十三)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还应当提交相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意见。
(十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一)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申请机构名称)发行(或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机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同意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及有关重要条款(至少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的书面文件;
(三)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四)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内容至少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以及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募集说明书;
(七)承销协议(在招标承销方式下是发行人与承销团成员签署的承销主协议,在协议承销方式下包括发行人与代表承销团的主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协议、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承销团协议);
(八)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九)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十)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如采用担保方式发行);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附2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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