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赴异地享受医保服务,参保人需首先完成相关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符合条件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
在此过程中,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则可通过持医保卡前往各大医保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提取,所提取的款项将主要用来支付门诊一般疾病的治疗费用以及在药店购买药品或配制药品的花销。
当参保人员染病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时(包含门诊特定项目的治疗在内),他/她可以选择已经得到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住院疗程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相关的治疗费用应在患者出院后的一个月内,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由参保人所在的单位统一向市医保中心提出报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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