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公证书需提供哪些证据
时间:2023-04-11 16:12:50 3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要推翻公证书,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程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一、合同公证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公证效力的认定: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二、遗嘱公证是必须有配偶到场办理的吗

遗嘱公证通常是不需要配偶到场的,配偶到场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且经公证的遗嘱,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有以下三点法律效力: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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