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强拆费用由谁出
时间:2023-04-01 23:21:12 1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违章建筑强拆费用由谁出

违章建筑强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法律判决执行后可以由当事人支付。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二、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哪些部门

我国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违章建筑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签收、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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