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3、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全文3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