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十五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注册公司长期没有运营会如何
注册公司后不营业的后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因此解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注销流程:
1、公司清算备案:提交清算组备案,拿到《备案通知书》;
2、登报:登报声明公司注销。得到备案通知单后必须要在60天内登报,否则需要重新备案,登报45天以后才能去市监局做清算报告;
3、税务注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提交相关资料,带上账本、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流水等材料,注销完成后会得到《清税证明》;
4、注销工商:提交资料后,市监局收回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得到《注销通知书》;
5、银行注销:到开户银行递交注销资料,银行收回U盾、银行卡等。一般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才能注销银行对公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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