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积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的税率在北京是百分之四,就购房者而言,其应纳税额为房价款乘以百分之四的所得值,契税一般都是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缴纳。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1、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契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4、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5、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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