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没过户算违约。二手房买卖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过户,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未如期交付过户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未过户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卖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需要以过户为生效条件的话,则未过户的行为将会导致合同不生效。但若没有上述特别约定的,则该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而订立的,且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就是有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n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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