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结婚登记地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离婚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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