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如何报销的
时间:2023-05-08 19:55:09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门诊报销标准: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

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25%。

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限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品种)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

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2、慢性病门诊费用

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另行制定),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慢性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部门记入住院统筹基金。

(二)住院报销标准

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

0-3000元报销35%;

3001-5000元报销50%;

5001-10000元报销60%;

10001元以上报销70%。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费用:

200元以下不予报销;

200-3000元的报销30%;

3001—5000元报销40%;

5001—100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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