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资公司减资程序。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减资决议或者决定的内容如下:(一)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二)减资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安排;(三)公司章程修改的有关事项(四)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的变化公司作出减少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时,应当注意减少资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登记提交材料(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三)。股东之间的减资协议(独资为减资决定)(原件)
4。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全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全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清单)(原件)
6。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原件)
7。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通知(原件)
9(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去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原件。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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