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且牵涉到赔偿事项时,相关方享有依据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所规定,进行诉讼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如原告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需确定案情中有明确的被告、须详细阐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该诉讼请求应符合法院的审判管辖权范围等等。
倘若当事人能够通过和解方式妥善处理赔偿事宜,那么就不需要动用司法程序了。
然而,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对方拒绝给予合理的赔偿,那么受害者可能不得不寻求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权益,这往往意味着需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故的责任归属、损害后果等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做出裁判。
所以,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决定运用法律途径争取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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