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撰写诉讼状时,首先需详细介绍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之后列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事项,最后详尽阐述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2)携带已撰写完成的诉讼状以及根据被告人数所对应的诉讼副本,包括所有证据的原始资料及其相应复印版,前往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立案处进行立案申请;
(3)在法院受理立案申请并确认后,为被告方发送诉讼状副本,同时向原告方发放举证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