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主体特定化
主体一方是律师事务所,另一方是其委托人,且律师事务所为原告的比例略高。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他们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都有很高的期望,稍有不满就拒绝支付代理费用。在此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只能将自己的委托人告上法庭。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通常是向委托人追索代理费,一般胜诉率较高。如果是委托人作为原告,一般是不满律师提供的服务,要求律师所返还代理费。
2、诉求焦点多样化
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诉讼是双方对付费条件存在争议,或是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3、案件解决效率化
此类案件事实一般较为清楚,证据相对充分,调解或撤诉率较高,判决结案的大多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上诉率极低。
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纠纷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诉讼代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才,向委托人提供格式化的委托代理协议,但对于提供代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往往由于约定不明而易引发纠纷,尤其是律师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引发双方收费争议。究其原因,或是由于律师怠于向委托人详细阐明合同内容,或是律师故意使合同含混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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