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离婚办理手续的方式: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外地离婚的方式: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即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离婚登记是什么
离婚登记是指感情破裂后,选择以协议的方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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