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该原则,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行为人则需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多个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情况下,责任的大小将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严重后果,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何种根据的基础上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 国 环 境 侵 权 民 事 责 任 :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与 举 证 责 任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举证责任原则则是指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原告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环境侵权,被告方则需要提供反驳证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环境侵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无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举证责任原则则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原告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环境侵权,这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而被告方则需要提供反驳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并非环境侵权。这一原则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案件审判的基本框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原则,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解决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我国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被告人的主观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举证责任原则则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原告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环境侵权,被告方则需要提供反驳证据。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原则,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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