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党纪处分条例中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行为主要有: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
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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