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怎么确认股东资格
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体现在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实际出资证明等。
一般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章程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2、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相比,工商登记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
3、出资证明书的效力低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
4、股东名册的效力应高于出资证明。
二、怎么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具有法律效力么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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