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对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公告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技术公告》发布后在建设领域各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发挥了对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导向作用。根据新形势下对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新要求和《技术公告》发布后的新情况,为加强对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工作方式的要求,我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发布工作将以定期发布《技术公告》为主要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编制并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范围的《技术公告》,逐步健全全国建设领域《技术公告》工作体系。
二、自2005年起,我部除与部的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按年度开展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发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开展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布工作。在开展推广项目发布工作中,应加强对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的导向,引导和要求技术依托单位编制实施推广项目的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运行管理指南,并引导企业逐步形成企业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我部的规定实施备案管理,满足工程化应用的需求。
三、对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公告》,科技咨询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可选择适宜的科技成果自主开展推广项目发布工作,促进《技术公告》的贯彻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开展推广实施工作。自2005年起,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有关行业学(协)会将统一组织“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发布。
我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布工作的指导,以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建设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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