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盖章模糊需要户主去
时间:2023-03-10 17:02:04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户口盖章

不需要,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项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更改户主户口本户主是可以更换的。

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

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身份证 最新知识
针对户口簿盖章模糊需要户主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户口簿盖章模糊需要户主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