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咋补偿?
时间:2023-06-21 21:23:35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如何进行补偿?今后我省将有统一标准。12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今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法制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条例》(草案)。房屋征收之前,应先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及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资金及实物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一、农村拆迁的安置房有哪些规定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籍家庭已有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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