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交税的情况:没有任何业务发生或公司停业、解散。
2、小规模企业一般是按开票金额乘于核定的税率,可能有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等。
详细看税局核定。需要交税,没有盈利的时候,企业所得税可以免交,但是一般不会持续三个月以上不盈利。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10)、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一)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服务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以上公式计算。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经营下列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计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照交货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
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当付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完工
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
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
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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