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关于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是否能够兼享赔偿的问题来说,答案是肯定的。这主要原因在于,这两类保障制度所涵盖的赔偿范畴并不完全相同。具体来讲,工伤保险投保人正是涉及到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某些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其在事故发生后只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该保险公司提起赔偿申请,那么后续的赔偿事宜便可由保险公司依据本人提供的工伤认证结果来进行处理,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需担负任何多余的赔偿费用。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实更确切地称之为“雇主责任险”。该险种所覆盖的赔偿范围并非仅限于工伤事件本身,它还包括了在员工遭受非工伤损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对伤者进行补偿的那一部分责任。因此,综观上述两个不同性质的保险体系各自的功能和赔付作用来看,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它们都是可以同时发挥赔付效益的。
雇主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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