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在支付了定金后,却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并不具备合法的“五证”证书,则完全有权利请求全部归还所支付款项。在此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证件以证明其有权售卖该房产,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原本成立的买卖合同失去效力,故必须毫无保留地将购房款项予以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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