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通知交保证金
在公安机关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交纳,各地的交纳方式不一样,一般由公安机关至财务室开具交纳钱所需要的单子,然后凭借单子到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再持交纳的发票到财务室换取交纳保证金的发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程序怎么走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退还是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进行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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