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是否优先受偿
诉讼费是优先受偿。诉讼费具有公共财政性,属于国家利益,应当优先受偿。在执行程序中,诉讼费也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执行,不适用于参与分配制度。但由于诉讼费优先执行缺乏明确规定,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诉讼费优先执行可能会引起申请执行人的异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诉讼费多长时间能退
诉讼费15日内可退回。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就是多退少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三、诉讼费退费流程是怎样?
各地法院诉讼退费操作规程有所不同,应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部分法院已经实现线上缴费退费。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我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n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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