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后多久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一般认为,这里的需要强制拆除的,系指涉案建筑已被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而本案中,镇政府仅仅下达了一个责令停止文书一个责令限期改正文书,显然是没有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便将委托人的两层房屋拆除。
二、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不愿意拆迁别人强制拆除的怎么办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如果通过谈判拿到了合理补偿是最好的,如果拆迁方执意坚持走霸权主义道路,无法平等协商,被拆迁人可以借助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事实上,这也是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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