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3-07-20 10:11:48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三年的一般时效制度。

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应提供的证据: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应当如何进行应诉

1、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来应诉。答辩状需写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答辩的具体事项、被告的主张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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