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并不能直接向所属单位提出额外增额申请。
事实上,各单位所制定的公积金缴纳标准皆由该单位的股东大会决议加以确认,而且一般情况下,职工并无权利主动请求额外增加自己的公积金缴存金额。
然而就缴存比例而言,国家明文规定职工与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月度平均工资的5%为底线,进行合理确定。
在具有条件的城市中,经市府批准后,甚至可适度调高这一比率。
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若想提高自身的公积金存额,也并非完全不可行,只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即可实现这一诉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