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夜晚22点至次日清晨6点间遭遇噪声困扰,我们鼓励您毫不犹豫地报警求助。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款,“夜间”特指的时间段大概是从每晚22点持续至翌日上午6点这一区间。
在此段时间里,如果您住宅小区位于城市市区范围内且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密集区,扰人安宁的建筑施工行为将被严令禁止。
然而,对于必须要在这段特别时辰进行的紧急修复、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过程或特殊需求而必需持续作业的情况则除外。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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