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一、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是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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