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已经在城市(包含城镇)购置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且已经完成交付并入住使用,同时公安机关已经对房屋进行门楼牌号的编制工作,那么您就具备了申请户口迁入的基本资格。
2.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交付并经过区公安分局正式编列了门牌号码,那么您只需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入户地分局的办证中心(或者能够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
3.关于新房是否能在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过户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由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行合法的交易,因此小产权房是无法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的,自然也就无法进行买卖。同样的道理,如果您购买的是大产权的商品房,在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之前,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过户操作,因为在向房管局提交过户申请时,必须提供房产证的原件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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