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
(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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