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内部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吗
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它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复议作为民主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复议监督中存在哪些问题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对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较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复议监督认识不到位。有个别地方的领导对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缺乏深刻的认识,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薄。在实际工作中仍然热衷于运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不大注重通过行政复议监督手段解决问题。
二是不依法受案,办案质量不够高。主要表现在:第一,不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二,不及时审理。有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不及时依法审查,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结案的较多,有的案件最长达一年半之久才结案。
第三,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对需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告知;对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不按规定报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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