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征税对象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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