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拐卖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怎样判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界定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该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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