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的变更效力有:
1、合同变更原则上对未来有效,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过原合同关系。如果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仍有权同时履行辩护,原合同债权的所有利益和缺陷仍然存在;
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什么问题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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